失独父母政策

新泰市群众咨询:失独父母政策

父亲1967年9月生,母亲1971年3月生。独生子于2012年去世。请问,现在父亲52岁,母亲49岁,怎么办理失独父母金的领取?具体是什么政策。网上讲在每月领取的基础上还有一次性补助。


新泰市卫生健康局在2019-08-20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新泰市境内。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办理方式:每年1月份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社区)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申报,县级审批通过后纳入奖扶范围,目前的奖扶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610元/人/月,独生子女伤残480元/人/月,每半年发放一次。详情咨询新泰市卫健局基层指导科,电话:0538-7251100。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