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投诉:春天城市花园车位费发票问题
问一下相关领导,春天城市花园收取的车位费只有收据为什么没有正规的发票?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想问一下,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偷税漏税?税务部门应该有相应的停车费专用发票吧?税务部门难道不向物业公司收缴纳服务业应税额吗?没有发票,就没有交税,是不是属于偷税漏税行为?请领导给一个合理解释
新泰市税务局在2019-10-14回复:您好,接到阅办单后我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核实。经落实,该举报属实。我局已责令该单位按照规定为业主开具发票,并对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给予200元罚款,主管分局已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物业公司承诺小区业主可随时前往开具发票。如有疑问其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电话0538-7261887.回复人:万惠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