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投诉:新泰市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问题
国家出台了新土地法和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新泰市对农村无房农户,人口多无住宅的如何申请宅基地或者新农村建设的住房。有没有为农民建房居住留有空间,怎么申请,具体流程是什么?请领导费心解答。
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19-09-26回复:您好,您好,我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法规科白科长,电话:7253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