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物业费

新泰市群众咨询:咨询一下物业费

你好:请问一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是不是指从交付后空置从第七个月开始物业费就要减收?


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在2019-07-26回复:您好,您关于空置住宅收费条款的理解基本正确,请与小区物业做好对接,确认清楚空置时间,再按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感谢您对房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问题办理责任人:市房管中心物业管理科王科长,联系电话:722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