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大秦健身俱乐部欺诈消费者

新泰市群众投诉:新泰市大秦健身俱乐部欺诈消费者

我2018年7月份在前新泰市大秦健身俱乐部办了个卡(有合同),合同规定预交保证金600元,一年后按合同退还,2019年7月我们完成了俱乐部规定的健身目标,现大秦健身俱乐部不履行合同规定,既不退还保证金,也不履行赠送12个月的承诺。前老板和现老板在转让该店前未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并且未提前30天通知会员,拒不按合同规定退还保证金和履行赠送12个月的承诺,我们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前后老板互相推诿扯皮。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们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在查明责任主体的情况下,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履行合同。


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在2019-09-20回复:您好,您好,收到您的投诉后,我局青云所工作人员把双方约到所内进行当面调解,因商家提供的协议责任分时不清,我们约双方下周一再次进行调查调解。工作人员:刘传民 王磊 ,联系电话:723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