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问题

新泰市群众咨询:工伤赔偿问题

本人3月份在单位工作受伤致残,用人单位除支付医药费外,别的费用拒不支付,请问如何保障我的合法权议?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9-07-16回复:您好,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上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您在单位因工受伤后可以到人社局医疗工伤科申报工伤认定,期限为自受伤之日起1年之内进行工伤认定,超期将不予工伤认定。本人康复后准备工伤认定书等材料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您的伤残等级。2、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别的费用,您可以拿着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材料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后将依法处理您的相关工伤待遇。医疗工伤科,咨询电话:0538-723967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电话:0538-722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