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投诉:追问春天花园物业费322582
既然领导提到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那请领导全文解释一下第十三条,物业费以房产登记面积收取,阁楼不再房产登记面积之内,依据本条,不得收取物业费,希望房管局领导真正为民做主,不要做黑物业的代言人,正值国庆期间,不要逼着老百姓上街上访。
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在2019-09-18回复:您好,您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物业公司这次收取阁楼物业服务费的,均是改变设计用途出租他人居住的,您若确实不存在这种情况可向物业公司说明,物业公司核实后不会向您再行收费。问题办理责任人,市房管服务中心物业科王科长,咨询电话:722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