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出庭问题

新泰市群众咨询:陪审员出庭问题

局领导: 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接到出庭陪审通知,而所在单位不让去怎么办?市里有下发所在有陪审员的单位,接到陪审通知必须安排其出庭的通知吗?


新泰市司法局在2019-07-09回复:您好,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回复如下:据您所述情况,我单位目前没有您所说的相关通知,您也可以再咨询一下当地法庭、法院。同时,依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九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第二十七条: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一)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二)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您可据此与所在单位协商,如您有其他疑问,可详询新泰市司法局基层科,联系人:陈科长;联系电话:722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