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参加“西医学习中医”执业范围
你好,领导!我是参加山东省第二批西医学习中医的学生,根据当时文件要求(鲁卫中综合发{2014}02号文件规定如下:凡参加“西学中”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享受以下政策和待遇: (一)可以在临床工作中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可以从事中医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以下难题1、卫生执法大队去我们单位执法检查时说我是非法行医,临床医师从事中医诊疗活动。2、我们单位办公室人员到卫健委审批医师资格证处咨询答复是“未接到相关文件通知”,我该怎么办?需要到那个部门办理?谢谢!
新泰市卫生健康局在2019-07-05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二批“西医学中医”培训工作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发【2014】2号)文件规定,参加“西学中”并取得合格证的执业医师可以在临床工作中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服务,无需在医师证书标注。该情况已与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沟通,遇有执法异议时请咨询新泰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或与市卫健局中医科联系,市卫健局中医科电话:7252869。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