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发放问题

新泰市群众咨询:独生子女费发放问题

本人年事66,夫妻双方工资微薄,本人所属单位五金交电公司作为应破产而未破产单位,所属单位的独生子女费未根据国家政策执行,想咨询有关部门怎么才能享受到国家给我们五零后的老人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请相关部门给予关怀关注。


新泰市卫生健康局在2019-06-28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2016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故应当由原单位负责发放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如单位未按条例规定执行,建议当事人咨询其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如有疑问,请咨询新泰市卫生健康局基层指导科,联系电话:0538-7251100。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