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泰市特变世纪广场销售车位

新泰市群众咨询:关于新泰市特变世纪广场销售车位

您好,尊敬的领导,关于新泰市特变世纪广场销售车位一事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盼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下,谢谢。一、特变世纪广场车位占用我们的公摊吗?二、特变世纪广场车位是配套设施还是人防工程的一部分?如果是配套设施,车位的价格经过物价局了吗?能给我们合同并在今后办理产权吗?如果是人防工程的一部分,《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开发商有资格销售吗?以后我们如何保证我们的权益?


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19-06-27回复:您好,感谢您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关注。特变世纪广场防空地下室工程于2019年6月10日批复,面积为3410平方米,只是小区地下车库的一部分,且至今尚未办理质监登记,未开工建设。之前建设的车库已经全额缴纳易地建设费,不属于防空地下室工程。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对于人防工程产权问题,人防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问题办理责任人:新泰市人防保障中心张科长,联系电话:7217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