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

新泰市群众咨询:独生子女费

1.现有独生子女未办理独生子女证且未满16周岁,独生子女费有补贴吗?2.89年的独生子女证且老人51周岁,请问老人有独生子女费用补贴吗?


新泰市卫生健康局在2019-06-04回复:您好,新泰市卫健局工作人员已与2019年6月4日上午10:40与当事人赵先生取得电话联系,答复如下:一、在2016年1月1日《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之前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不再发放每月10元的独生子女费。二、当事人咨询的是新泰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提前十年奖励扶助政策,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结婚时为晚婚且生育第一个子女时为晚育的(是否实行晚婚晚育以女方为准,结婚时女方为初婚且年满23周岁的为晚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女方为初育且年满23周岁零7个月的为晚育);3、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4、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已落实绝育措施的;5、年满50周岁。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不论是否有抱养情况)。如有疑问,请咨询新泰市卫健局基层指导科,联系电话:0538-7251100。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