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名城17号楼未验收备案交房

新泰市群众投诉:泰和名城17号楼未验收备案交房

新泰市泰和名城17号楼未验收备案去年5月份交房,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开发商未交给房管局,请有关部门回复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在2019-08-27回复:您好,您好,根据我单位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交协议》要求:开发商在办理该项目初始登记手续之前,必须将已出售房屋的维修资金一并存入房管部门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并向我单位提供该宗房屋的购房发票、测绘平面图及购房户(或业主)身份证明(审查原件,留取复印件),由我单位开具财政、房地产管理部门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 该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正陆续交纳,业主可随时查询。问题办理责任人,市房管服务中心物业科王科长,咨询电话:722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