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农村房产证丢失补办
农村的房产证找不到了,请问怎么补办?去哪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注:是老宅子,证上是父亲的名字,已经去世,这种怎么办理?)谢谢1
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19-05-30回复:您好,新泰市自2016年8月26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房屋等不动产须连同所占的土地一并登记。补办宅基地使用手续须凭政府批准文件或原登记档案和登报废止声明等,须提交房产证或地上房屋符合规划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证。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3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三)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如有其它问题,可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刘主任,电话:7256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