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新泰市特变世纪广场销售车位
您好,尊敬的领导,关于新泰市特变世纪广场销售车位一事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盼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下,谢谢。一、特变世纪广场车位占用我们的公摊吗?二、特变世纪广场车位是配套设施还是人防工程的一部分?如果是配套设施,车位的价格经过物价局了吗?能给我们合同并在今后办理产权吗?如果是人防工程的一部分,《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开发商有资格销售吗?以后我们如何保证我们的权益?
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19-05-23回复: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过调查了解,特变世纪广场项目不属于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于2018年已全额缴纳1、2、3、4、5、6号住宅楼和9-13号商业楼易地建设费。人防法律法规未对人防工程内的停车位出租(出售)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对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具有使用管理权和收益权,至于是否允许出租还是出售,人防法律法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问题办理责任人:新泰市人防保障中心王科长,联系电话:7217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