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投诉:对316057问题的投诉
尊敬的交通局领导:我在编号为316057的问题投诉中向政府求助,而不是与公交公司沟通。8月13日公交公司的回复根本就是答非所问。就算按照公交公司的说法,《新泰市残疾人优惠扶持实施办法》(2011年新泰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是依据《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制定的,《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盲人、下肢残疾人免费搭乘公共汽(电)车、轮渡等市内交通工具”,里面并未附加任何条件。很明确,下肢残疾人免费搭乘公交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给予全体山东盲人、下肢残疾人民的优惠政策。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残疾人优惠而未给予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请交通局领导依法依规对公交公司欺负残疾人的行为给予处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新泰市交通运输局在2019-08-19回复:您好,《新泰市残疾人优惠扶持实施办法》(2011年新泰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第十七条规定:盲人、下肢残疾人按照规定免费搭乘市内公共汽车,具体办法由残疾人联合会、交通运输局制定。根据我市公交企业经营现状及残疾人乘车情况,经市残联与市交通局共同研究,决定对我市残疾人优惠乘车暂执行盲人及下肢残疾人一级、二级免费乘车的政策。今后我市若出台残疾人优惠扶持新办法,市公交公司也将随时调整残疾人乘坐公交车的优惠办法。感谢您对我市公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联系人:李勇,联系方式:1385487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