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投诉:早安新泰开发商未达交房条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章第十条有写明,商品房交付条件中供电需要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该项设施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需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开发商在2019年6月30日在小区基础设施未完善的情况下强行交付,欺瞒住户签字收房,并开始收取物业费已经违反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依法按照购房合同所规定,在小区各项配套设施与服务真正达到交房条件时重新办理交房手续。并按合同约定的逾期交付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开发商公开处理结果)附上与供电局核实的该小区配电设施还在建设中,并且从未向供电公司提出验收的截图。请政府部门公开公正依法处理
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在2019-08-06回复:您好,经调查核实,早安新泰一期1、3、6号楼建设单位已组织竣工验收。关于供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问题,已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对接供电部门予以解决。咨询电话:7223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