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咨询企业职工医疗问题
本人男:2019年12月底办理退休手续,因企业破产,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纳8年整(2011年1月--2018年12月),养老保险实际缴纳21年整。请问在办理退休时还需要缴纳几年医疗保险几年?共需要缴纳医疗保险多少费用? 麻烦请直接回答还需要补缴纳几年?共需要补交多少费用?谢谢。
新泰市医疗保障局在2019-04-25回复:您好,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2012年4月1日以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周年、女满20周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周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单位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一次性趸勒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体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趸缴部分不记入个人账户。(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规定参保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2002年4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因咨询人未提供个人信息,故无法判断其所需补缴年限;因缴费基数尚未出台,故无法计算其还需缴纳多少钱。建议咨询人咨询业务窗口或拨打电话0538-722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