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同属一个局的问题,内部谁去协调?
关于对298249号的答复 答复部门: 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答复时间:2019-04-23 10:39:40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了解,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该用地受让人为新城粮油公司。前期,粮食局申请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将用地许可办理给粮食局。因申请单位与土地受让人不一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我局无法改变土地受让人,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至新泰市粮食局,需对出让合同受让人做出变更后方可办理。究竟怎么办?同一个局,内部怎么协调?别推来推去行吗?请回复,我们也需要上问政山东吗?
新泰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在2019-04-23回复:您好,您好,当时由于国土和规划业务未合并办理,国土局根据依申请办理,按照当时粮油公司的申请予以办法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来,由粮食局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现办理规划许可发现申请人“粮食局”与“粮油公司”单位不一致,按照法律规定无法办理。您可以和咱们粮食局的相关领导共同来咱们规划窗口具体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