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投诉:收了钱不给办理不动产证!
尊敬的有关领导,我是山水文园小区12号楼住户,开发商新泰市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收取了代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有关费用,至今未给办理不动产权证,也不退钱,也不承诺利息,多次致电开发商无果,严重侵犯了我们的权益。我们能理解资金困难,但是不能置百姓心声于不顾吧,1年、2年、3年我们忍了,理解你们了,你们理解我们了么?!我也是没有办法,跟领导反映一下,希望有关领导给过问一下。
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19-06-19回复:您好,经约谈督促开发商,开发商表示正在与相关部门对接,推进12号楼手续办理,待12号楼具备办证条件时将及时为业主办证。业主在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产权登记、违约责任等的约定,业主可依据合同条款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如认为开发商涉嫌乱收费或擅自征税,可持相关凭证向价格主管部门或税务机关检举投诉,由相应部门调查处理;也可提供联系方式或主动与我局联系,便于我局了解具体情况。问题办理责任人,住建局房产科程科长,电话:722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