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290369号问题追问
290369号问题答复说: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请问何为空置?装修期间算吗?具体的办理空置的程序是什么呀?新泰的减收比例是多少呀?
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在2019-03-07回复:您好,您好,因我市现并未出台相关规定,具体办理空置房的程序、空置条件及减收比例经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参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问题办理责任人:市房管服务中心物业科王科长,联系电话:722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