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咨询不动产证办理
今日,收到开发商要求办理不动产证的律师函,现咨询贵局,山水文园开发商是否已经办理了山水文园南区13号楼和14号楼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土地大证、房产大证),国家是否有规定必须让开发商代办不动产证,现在开发商不承诺办证期限,也不敢与业主签订逾期不能按时办理的违约条款,还要求必须由开发商代办。业主担心开发商收钱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我们不能及时拿到不动产证。请领导查询下,山水文园南区13号和14号楼是否符合办理不动产证的条件了,开发商是否已办理土地大证和房产大证。
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19-03-05回复:您好,您好,经查询,山水文园13号楼、14号楼已经办理不动产大证,业主可以来办理不动产证了。开发商代办没有法律依据,您可以自己前来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自行办理。地点:行政审批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您也可以电话咨询:725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