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关于辞职报告卫生局的政策
辞职的时候,厂负责人要求必须在离职前做体检,说是市卫生局下发的通知?请问有这个政策吗? 在去年下半年交的辞职报告,新政策的实施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对于在新政策之间提交的辞职报告也适用吗?
新泰市卫生健康局在2020-04-25回复:您好,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您有相关问题,也可以与市卫健局疾控科联系,电话:7252296。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