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建议:平阳实验小学学费收取问题建议
平阳实验小学因疫情关系2020年6月初开学,7月初放暑假,学时不足1个月,学费收取按整学期!请领导考虑能否按比例收取或酌情减免?(疫情期间网课基本上是课件自学)
新泰市平阳小学在2020-06-30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本学期以来,学校各年级各学科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在家长的支持下,积极开展线上教学,按时复学。复学后,学校适当增加学习时间,按时完成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学习计划,目前正有条不紊地组织各项教学工作。开学后,学校依据泰价费发[2006]156号、泰价费函[2007]11号和泰发改价格[2020]314号文件关于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文件精神,并汇报物价收费相关部门,决定各年级按规定收费。所收取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平阳实验学校(民办学校)聘用教师的工资及“五险一金”,支付学校校舍租赁费用及办公经费。您的宝贵建议,学校将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如您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请直接联系我们,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5393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