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退休教师独生子女费问题?
退休教师,有独生子女光荣证,政府当年承诺,生育独生子女的教师,退休后,退休金按照比例上浮,请问现在政策是怎么执行的?
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在2020-03-31回复:您好,根据泰人社函【2016】111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0月起到龄退休的人员(10年过渡期退休人员),符合独生子女父母、教龄满30年的教师或省部级以上劳模,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本人退休时的月基本工资*提高计发比例?5%、10%或15%?*180个月),不再按改革前退休办法享受提高退休费比例。2014年10月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省部级以上劳模、教龄满三十年的教师,已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退休办法享受了提高退休费比例,不再享受过渡期退休人员执行的一次性退休补贴。联系科室:政工科;联系电话:7224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