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投诉:溧阳小区办理房产证
溧阳小区11号楼,买房已有近10 年,现办理房产证竟然不予办理,说什么建房超占违法占地了。房子是我们建的吗?同一楼上业主却有不同的政策和权利。
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19-05-14回复:您好,您好,由于在不动产登记未统一实施之前,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分别由原房管局和原国土局发证,您说的有部分业主发放房产证的情况是由原房管局发放的。现在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统一由我局办理,我局在颁发溧阳小区部分业主不动产证时,发现原建设单位存在超占,因此需要暂停发证,需要原建设单位补办相关土地手续后才可以为咱们业主发放不动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