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疫情期间,旅游社退费问题
您好。请问因疫情问题,出现的旅行社退费问题,是全款退还是需要扣一定的手续费。
新泰市文化和旅游局在2020-03-23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旅游投诉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涉疫旅游投诉的主要处理方式有:变更旅游合同。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旅行社和旅游者可在合理范围内变更旅游合同,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出行,并对包括费用支付在内的相关条款作出新的约定,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解除旅游合同。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游投诉调解不成的,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旅游者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疫解除旅游合同的退费原则。一是旅游企业应当在扣除实际支出且无法挽回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二是国内游应按照国家或省市交通、旅游等部门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以及按照大型旅游平台企业以及景点景区已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进行退费。对目的地国或地区尚未出台退费政策的出境游产品,旅游企业应尽力协调地接社和履行辅助人进行退费;四是旅游企业对于不能退返的费用,应提供明确的支出且不可退还费用的证明材料,确保旅游者的知情权;五是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出境游投诉难以达成一致的,建议游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退团退费纠纷;六是旅游企业有义务接待游客咨询,并做好解释工作。”联系人:杨燕,联系电话:13583826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