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报销问题

新泰市群众咨询:大病报销问题

我母亲因心脏病由市人民医院转诊至济南山大二院,手术费用近15万,出院报销后,自费7万元左右。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再次大病报销?我母亲参加的是城镇居民保险。


新泰市医疗保障局在2020-08-03回复:您好,2020年7月29日16点14分7250001电话回复:(一)关于居民大病二次报销业务。(二)根据鲁人社字〔2018〕277号关于转发医保发〔2018〕6号文件切实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目前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居民医保已经全面实现一站式结算。(即出院时电脑系统会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大病报销条件。如果符合大病报销条件的,将直接进行联网报销。) (三)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是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及门诊慢性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扣除需个人承担的自付费用后,剩余的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可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四)因来电人信息保密,无法与其联系,如有疑问可拨打医保局居民医疗咨询电话:0538-72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