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投诉:关于对平岭庄动迁问题暨集体土地上住宅补偿问题的反馈
依据2018年10月19日《新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新征公告[2018]21)(以下简称“公告”)号文件规定,为提供董家口至梁山公路宁阳至梁山(新泰段)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拟对东都镇平邻村相关土地、住宅征用。现就动迁过程中的问题予以反馈并请及时答复。一、《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土地征收工作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足额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该公告第二条规定,居民住宅按照新泰市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现在项目已经施工,但截至到2019年4月25日居民住宅的补偿方案仍未张贴公布且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查询不到,致使村民只能被动等待,无法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二、村民反映现有自称工程指挥部的人员提供《新泰市董梁高速公路项目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并声称为泰安市统一制定,要求动迁村民按此协议签订补偿。但该方案并无泰安市政府的公章,我们电话咨询泰安、新泰市征收办,答复应有东都镇政府负责处理。在此,我们请答复该方案属于哪个部门制定?在哪公示的?有没有法律效力?如认为不合理,村民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暂且不考虑《新泰市董梁高速公路项目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就该方案合理性进行探讨。1.该方案按照泰政办字201753号的要求,依据《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2004年48号文件)制定。2.2004年4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加区位价确定。房屋重置价和区位价由市政府定期公布。2004年48号文件于2004年制定,当时泰安的房价尚不足1000元,房屋重置价和区位价补偿标准每平在1000-2000元之间,今年是2019年,泰安的房屋均价已达10000元,新泰市已达5000元,该方案中房屋重置价和区位价补偿标准每平在1200-1800元之间,请问该标准的合理性在哪?完全是不顾农民的合法权益!!!3.2004年48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拆迁住宅房屋的附属物、室内装修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相关标准执行。该方案中并未提及室内装修补偿问题。我们秉承习主席农民有事找政府做主的理念,恳请东都镇人民政府为村民做主,协调有关部门逐条核实提出的问题并于4月30日前予以答复。
新泰市东都镇在2019-05-05回复:您好,《新泰市董梁高速公路项目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是参照《泰安市城市征用集体房屋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2004年48号文件),结合新泰市当前的实际状况制定的,是合理合法的,《方案》通过货币化安置的方式给群众拆迁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远远超出泰安市2004年48号文件的标准,对房屋的装修也有补偿,整个方案不存在你所提的不合理性,对群众的补偿标准是相当高的,如果你对方案的合理合法性存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如有疑问,请致电东都镇分管张镇长,电话:3322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