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投诉:不执行计量法规定
他是不是我公司用于贸易结算的30台电子衡器,分布在各车间机台,分别用于产品出厂时的称重和各种原材料进厂时的称重,往年在新泰市计量测试所均备案为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并且按照国务院、省质监局有关强制检定测量设备检定不收费的规定执行多年,自从新的质监局机构合并以来,今年新质监局有关领导(曹)不执行以往规定,将公司上述强制检定的30余台电子衡器全部否定了,只保留了一台货场用的汽车衡,其理由很是奇葩:“安装在车间内部的衡器不属于强制检定”,试问这位领导:强制检定是以安装地点还是以使用性质来定义,他是不是应该很好的学习一下计量法。新质监局某些领导的这种恣意妄为的做法,其目的就是变相多收费,为部门谋私利,严重的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与中央政府多方设法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背道而驰。希望尽快纠正、查处这种错误行为。据了解,不只是我公司存在这种行为,新泰市所有涉及强制检定测量设备的部门企业都存在。所以为便于后续公司与政府部门的合作,请不要试图联系本人或公司。只是希望彻底改变这类“违犯计量法”的行为。但如果新泰市无法纠正这种行为,我们将保留逐级向上反映的权利,其目的就是不能让人治代替法制。谢谢!!!
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在2019-05-20回复:您好,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检定费用。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该享受免费的检定,但是企业车间用于内部管理、实验室等非贸易结算的电子秤不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如有问题请咨询新泰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李慎涛,联系电话:725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