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群众咨询:退休职工谈判药品报销比例
我是一个企业退休职工,患了癌症,需要注射国家谈判药品,想问下退休职工国家谈判药品报销比例,门诊使用和住院使用分别报销多少? 谢谢 因为在外地不方便 希望直接答复报销比例 不要给我电话让我打 每次都打不通
新泰市医疗保障局在2020-07-14回复:您好,参保人员确需使用谈判药品时,应首选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实行住院或门诊慢性大病门诊联网结算。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不能供应的,责任医师出具《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备案表》,经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凭处方和《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备案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定点特药零售药店购药。先行自付,凭有效发票、医师处方、《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备案表》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不同谈判药品品种首先自负比例也不同,有首先自负比例20%和首先自负比例30%两种,住院期间使用谈判药品的,扣除首先自负金额后,纳入统筹额10万元(含)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是95%、93%、91%,10万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10万元―25万元(含)部分按90%比例支付,25万元―35万元(含)部分按60%支付,35万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补助;门诊慢病患者(已鉴定发证)门诊使用谈判药品的,扣除首先自负金额后纳入统筹范围内的费用,甲类病种(恶性肿瘤等)退休人员按照90%的比例给予报销,进入大额的,按照大额医疗救助比例支付。咨询电话0538-7224068。答复人:刘峰。